关于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的通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表时间:2016-10-10 阅读次数:7943 作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科规办函[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直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社科(科研)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对2010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撤项(撤项名单见附件)。
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返回全规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关课题的结题情况,将作为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重要参考。
撤项名单公示时间自2016年1月26日起至2月1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办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说明材料,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10)62003304;
电子邮箱:ghb@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望各课题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课题高质量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特此通知。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