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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学校精神”,从社会学、文化学意义上说,就是赋与学校以生命、活力并反映学校历史传统、校园意志、特征面貌的一种校园精神文化形态,它活跃于校园内部并归属于学校文化的范畴。“学校精神”处于学校文化的最上层,是学校文化的核心,它是在学校文化基础上,尤其是在学校传统精神文化基础上,通过学校文化主体的实践活动并经历史的积淀、选择、凝炼、发展而成的,是校园精神文化体系中高度成熟并业已被学校及其师生一致认同的主体精神文化,它是学校具有特殊意义的、具体化了的优秀文化教育遗产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学校文化的最高境界,是学校精神风貌、个性特征、社会魅力的高度表现。
作为一种深层次的精神文化,“学校精神”并非具有物质文化、制度文化那种直观、可视、有形的特点。然而,由于其精神已浸透和附着在了校园内各种文化载体及其行为主体身上,从而使人又无时不切实感受到它的存在以及由它透射出来的那种独特的校园感染力、凝聚力、震撼力。
从实践层面看,“学校精神”正是以其独特的隐性课程的面目出现,通过创设一种能唤起学生高尚情感,激发他们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教育情境、精神氛围,来感化和陶冶学生以达成深层次的教育效果。为此,造成一种有利于受教育者把外来要求内化为自我要求,有利于启发他们的自觉及形成他们自我教育习惯的校园文化环境,就显得十分必要。(陈如平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转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