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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日期:2016-12-21 08:12:00
来源: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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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意见》

  研学旅行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

  记者 董鲁皖龙

  本报讯(记者 董鲁皖龙)什么是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研学旅行该怎么开展?要注意哪些问题?近日,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提出要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通过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等方式,推动研学旅行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有利于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从小培养学生文明旅游意识。

  《意见》要求,各中小学要结合当地实际,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促进研学旅行和学校课程有机融合,灵活安排研学时间,一般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一到二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并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活动课程体系。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育人目标,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并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重要的教育载体,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在组织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探索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但须按管理权限报教育部门备案。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要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采取委托形式开展研学旅行,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企业合作,并与企业签订协议书,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

  【来源: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