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邮编:130022 地址:长春市湖波路65号 联系电话:0431-85386528 吉ICP备05009815号-2 吉公网安备22010402000770号 |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号)要求,现将省教育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3年,省教育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实施方案》和《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重要举措方案》统一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与新华社合作共建“大思政课”。推动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为全省2511所中小学校增设专职副书记,在全国中小学党建德育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制定我省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方案,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课,制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坚定文化自信”时事新闻课,国家统编教材实现应推尽推、应用尽用。长春中医药大学女子沙滩排球队获全国锦标赛冠军,长春市108中学女子篮球队获全国联赛总冠军。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启动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攻坚行动,全年新建改扩建38所公办园,新增1万余个学位。组建454个城乡共同体学校,连续两年实施“互联网+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民生实事项目,帮助180所乡村薄弱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在城市新建扩建27所中小学,新增4万余个学位,大班额占比降至0.57%。深入落实“双减”政策,“营转非”完成率达到100%,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为99.21%。19所“公参民”转公学校全面完成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安置。国家教育成果奖基础教育类评审中,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
三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落实部省共建技能社会协议,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每个市县建有高职院校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若干措施》,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列入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省领导、省直部门联系职业院校制度,帮助150多所中高职院校破解办学空间、师资队伍、经费保障、校企合作、培训提高等方面的问题。以实施国家“双高计划”为牵引,加快提升办学水平,荣获国家教育成果奖二等奖9项。以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成为东北地区首个公办职教本科。创建汽车、碳纤维、现代农业、冰雪旅游等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长春汽车产业集群产教联合体入选首批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四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双一流”建设,每年支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5.5亿元建设资金,全力支持延边大学建强“双一流”学科。深化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印发调整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实施方案。新增本科专业点36个,撤销本科专业22个。完善22个紧缺人才培养定制班省级培育项目,实施“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和“畜牧养殖大村大学生兽医培训计划”。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86.18%,毕业生留吉人数超过本省生源。国家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审中,我省本科高校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13项,研究生获得一等奖1项。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开展“省级立法需求”调研。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长春、吉林等4个地区6所高校开展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10次,全省8个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8所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以及6所高校参加调研。收到9个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38所高校书面反馈意见。形成了《关于开展“省级教育立法需求”的调研报告》,提出现行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修订建议4条,重点推动的立法项目建议1条,可逐步推动立法项目建议3条。
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我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制约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规定专项清理。按照省人大要求,扎实做好我厅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数据梳理上报工作。2023年以来,完成《关于加强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三是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部署要求,组织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对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且现行有效,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省政府规章、我厅和省政府及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组织有关处室完成《吉林省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4份新增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
印发《中共吉林省教育厅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议事原则、工作职责、会议制度、决策机制以及决策后的执行和监督等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出决策,按照法定职权开展工作,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规定程序。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涉及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建设和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须经合法性审查,否则不得提交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事后评估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动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制定《吉林省教育系统实施<吉林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同步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实施台账管理。同时,组织开展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工作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调查,全面摸清基层法治队伍底数,为进一步推动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奠定基础。
二是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印发《吉林省教育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方案》,推动全省各级教育系统积极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并编制了《吉林省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以及《吉林省教育系统“首违不罚”清单》,并报送省司法厅审查。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吉林省教育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教育系统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吉林省教育系统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及《吉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裁量实施标准》《吉林省教育厅行政确认裁量实施标准》《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检查裁量实施标准》的编制工作,持续推进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加大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整治力度。加强统筹协调,成立25个成员单位参加的“双减”工作专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省 11个市州全部建立校外培训监管机构,走在全国前列。加强政策供给,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试行)》,完善我省“1+N”(《“双减”意见》和若干配套文件)政策制度体系,为各地开展行政执法提供根本遵循。举办全省校外培训执法培训班,宣传解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监管护苗”“平安消费”“安全守护”等11项行动,校外培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四是开展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按照《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全面收集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近三年来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推送至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结合教育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定期调度、采集分析、及时推送,为推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信息支撑。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对照我厅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实际认真分析判研,形成《省教育厅专项整改问题清单统计表》,制定《吉林省教育厅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开展行政裁量基准建设等五项举措。在我厅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监督电话、邮箱、通信地址,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扎实推进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加强行政权力清单规范化建设。组织厅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育系统梳理行政备案事项,编制完成《吉林省教育系统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共15项,其中省本级3项、省市县三级5项、市县两级5项、县级2项。对照《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组织业务处室认领清单任务,开展行政许可操作系统基础数据维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组织编制行政许可事项规范和办事指南,完成14个方面共46个业务办理项的规范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
三是全面落实“双公示”工作。在省教育厅网站开设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报送省级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信息。结合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动态调整省级教育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报送“双公示”规定的时限、内容、要求,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吉林省)”完成在线填报,按要求建立“双公示”台账,在教育厅网站同步公布省级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全年共1件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办理。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1件,厅领导专门组织研究并提出具体要求,已按时办理并答复。
二是多措并举防范化解矛盾问题。全年接待来访群众160批次共1100人次,分别下降5%和1%;接收和转办各类信访信件345件,下降6%;网上办理信访367件,下降13%;接听各类投诉、咨询电话3700件,下降31%。实现“两会”期间进京访教育系统“零登记”和“三个不发生”目标,有效化解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员进京访、长春大学调转职工落编等问题,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形势总体平稳。
三是加强摸排管控,有效化解处置涉校矛盾风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联合政法委、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学校、家庭,认真排查教职员工内部、家校之间、学生之间、学校与校外人员之间矛盾纠纷,协同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校闹”联动整治等工作,努力把矛盾风险化解在萌芽初始阶段,严防交织叠加、激化升级引发重大敏感案事件,严防相关风险向社会稳定及社会安全领域传导。
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依法定程序聘任法律顾问,实行合同管理,报省司法厅备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合同签定、重要规划编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涉访涉诉工作办理过程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有效规避风险隐患,积极参与解决高校办学管理有关问题。针对学生及学生家长反映的事项,深入学校沟通情况,找准关键、研判症结、提出思路,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邀请厅公职律师参加省学生申诉委员会,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权益。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全厅公务员年度法治培训重点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列入厅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必学书目,加强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学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推动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推动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发挥高校人文社科基地、智库等平台优势,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阐释。
二是精心组织厅机关公务员法律业务培训。制定《省教育厅2023年年度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工作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反垄断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列入年度学法重点,并结合实际组织宪法和反垄断法的专题讲座。利用“中国庭审网”等多媒体网络资源旁听庭审案例,拓展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视角、丰富学习内容,充分体现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多样性。
三是组织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依托省司法厅组织的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2023年共有5人参加培训。积极组织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4人报名并全部通过。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是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教育实际,编制《吉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法治吉林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任务清单》《吉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吉林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任务清单》《吉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吉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任务清单》和《吉林省教育厅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分别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协调长春市教育局集体聘任省法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中小学校法治校长。协助省检察院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负责未成年人工作的第九检察部全体干警完成法治副校长续聘工作。联合长春市教育局集中开展全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培训班,邀请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委党校、长春市教育局有关专家,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学校安全风险防范与突发事件应对等专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法治工作人员、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会同省公安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意见》,联合召开公安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工作动员部署会,举办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启动仪式,持续推进公安干警法治副校长“1+N”模式。
三是扎实组织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印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八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建立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继续组织实施“宪法小卫士”学习行动计划。目前,我省共有120余万名大中小学生参加学习。组织开展第八届全省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荣获小学组一等奖,实现历史性突破。联合《法治日报》驻吉林记者站,开展第五届全省中小学生“宪法在我心中”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全省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学宪法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基层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机构编制等原因,我省多数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职能归口到有关业务科室,面上缺乏统筹和规范。同时,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在编人员较少,且挂职干部、借调人员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客观上增加了基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难度。
(二)教育系统行政执法实践需要持续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执法对象,主要是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校外培训机构)。实际工作中,国家对招生、学籍、毕业、考试、收费、教师、教学、安全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赋予教育行政部门相应的责任。从总体上看,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服务保障的工作相对较多,行政执法职能稍显弱化,需要在实践层面继续下功夫。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省教育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治建设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会同意后方可执行,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会同意后方可实施,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必须随时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报告,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必须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汇报。凡制定重大教育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必须事前报请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立项;文件出台前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议;凡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做出前,必须经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厅党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厅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多次组织专题会研究部署工作,严格落实述法工作制度要求,规范开展年度述法工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全年厅党组会集体审议法治建设有关议题4项,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3份,审议代政府起草文件10份。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持续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教育系统年度重点内容,推动各级党组(委)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纳入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年度重点学习内容。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学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落实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二)全面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法治吉林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法治环境建设各项任务要求,坚持责任到人,实行清单管理,定期调度,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持续深入开展。
(三)统筹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印发我厅实施《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坚持定期调度、定期总结,重点突出学科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持续推动提升我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水平和质量。
(四)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制定教育系统实施《吉林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要举措方案》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持续推进。开展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调查,推动优化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五)持续组织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继续组织实施好“宪法小卫士”学习行动计划,确保全省学生参与率总体平稳。依托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宪法晨读、宪法主题征文等系列活动载体,推动宪法法治教育持续深入开展。
(六)全面提升大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质量。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持续推动实施《吉林省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围绕印发青少年学生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要点、建立法治副校长年度普法任务清单、举办青少年学生普法赛事活动、加强中小学校法治课教师培训、推动法治教育课程经常性督导等重点任务,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从小养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习惯和思维模式。
(七)扎实做好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管理工作。定期调动全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聘任及工作开展情况,巩固现有工作成果。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聚焦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热点,聚焦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等问题,编制法治副校长年度普法任务清单并推动实施,进一步增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依托“吉林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厅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成效和经验。
特此报告。
吉林省教育厅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