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法规处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省属高校,各厅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吉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办法》、《吉林省教育厅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厅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其所涉及行政内容在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以内的,按公布文件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依据新颁布实行的法律法规、上位文件规定等及时修订完善。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