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吉林省教育信息网】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教督〔2012〕3号)和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等文件,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评估验收,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拟向教育部推荐德惠市、公主岭市、双辽市、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扶余市、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汪清县、和龙市、珲春市、图们市、安图县等15个县(市、区)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可在9月8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431)88904029
电子信箱:jlsddb@163.com
吉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