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10-12 21:10:00
来源: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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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6]8号)要求,为确保我省该计划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和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基础培训点另行通知),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达到招生单位确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毕业后,硕士研究生须回吉林省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服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为8年。
二、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三、考生必须是具有吉林省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含赴省外就读的吉林省籍考生)。民族自治地方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县、长白县、伊通县)的汉族考生也可以报考,但其招生数量控制在10%以内(由招生学校控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考生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学生毕业后,必须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四、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yz.chsi.cn或yz.chsi.com.cn)上报名,参加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直接向招生单位报名。
五、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相关项目(打印手写均可)并贴上一寸免冠照片(底色不限),携考生本人户口本(因升学户口迁入异地的考生需携带集体户口中的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大楼0815房间)进行资格审查(2016年的考生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法定假日休息,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六、跨省、跨地区的考生因需携带户口本等原件,不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资格确认。审查合格后考生领取网报校验码(只限于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需要校验码)外地应届考生需到上学所在地省招生办领取校验码。网上报名截止时资格审查同时截止。
七、领取网报校验码后才能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注意在“专项计划”栏目中选“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并输入网报校验码,报考类别应填为“定向”,在职考生定向单位填原工作单位,非在职考生填“吉林省教育厅”。
八、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名单及相关个人基本信息将于11月1日在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网站(http://www.jledu.gov.cn/jyt/)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九、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定向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在职考生为一式四份),要求录取学校必须先行盖章,在职考生所在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后交到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十个工作日内经省教育厅盖章后,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协议书。
十、吉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负责报考资格的确认,其它相关问题请咨询学校招生办。
十一、2017年政策调整的内容请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moe.gov.cn/ )民教司进行查询。
相关附件请浏览省教育厅官网下载:http://www.jledu.gov.cn/show/369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