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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的通知

日期:2016-10-31 15:10:00
来源: 吉林省教育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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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规办函[2016]10 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管理工作,提高科研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推进教育科学研究事业繁荣发展,特进行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校社科处(科研处),教育部直属单位科研处等负责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日常管理的部门。
       二、奖项设置
       此次评奖按照申报数量的10%-15%的比例遴选先进单位。
       三、评选条件
       在近五年的科研管理中,创新理念、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显著,认可度高。
       1.坚持正确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突出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创新,着力推出精品力作,质量提升效果显著,在繁荣学术、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指导实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注重科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有序,管理人员素质高,为科研人员搭建了良好平台。能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材料报送及时规范,注重过程管理,成果宣传推广有力,无重大工作失误。
        4.弘扬优良学风。建立健全良好的科研诚信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有力,保障课题负责人如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所管理的课题撤项率低。
        四、评选办法
        1.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官网,下载并填写《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评审书》。报送1份原件,5份复印件,并附1份相关证明材料。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申报材料和单位的评选工作。
        3.经评选委员会审定的先进单位,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证书。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13日。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孟老师收      邮政编码:100088;电话:010-62003426;传真:010-62003859;电子邮箱:
qgb@moe.edu.cn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

 

 

 

附件
1:  全国教育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