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来源:吉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各有关院校、教师培训机构: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省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6〕18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由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吉林省教育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省电化教育馆、长春教育学院、吉林市教育学院、延边州教育学院、通化市教育学院、白城市教育学院、松原市教育学院、白山市教育学院、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农安县教师进修学校、长春市双阳区教师进修学校、磐石市教师进修学校、桦甸市教师进修学校、永吉县教师进修学校、蛟河市教师进修学校、敦化市教师进修学校、公主岭市教师进修学校、梅河口市教师进修学校、通化市东昌区教师进修学校、辉南县教师进修学校、白城洮北区教师进修学校、东丰县教师进修学校、长岭县教师进修学校、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中国教育电视台(排名不分先后)等39家单位承担我省教师培训任务。
请各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各单位的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经费使用、培训效果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培训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项目批准后,将首期拨付70%项目经费,项目结束后,各单位据实编制上报项目决算表,经绩效考评合格后拨付余款。
吉林省教育厅
2016年8月2日